乾隆二十七年(1762年),刘墉被任命为山西太原知府。
乾隆三十年(1765年),升任冀宁道台。
乾隆三十一年(1766年),刘墉因失察所属阳曲县令段成功贪侵国库银两,按律革职被判极刑,但乾隆皇帝爱其才,加恩诏免,仅发配军台效力赎罪,
乾隆三十二年(1767年),被赦免,释还,在修书处担任行走。
乾隆三十四年(1769年),刘墉因父亲的缘故被重新起用,授予江宁知府。刘墉十分珍视这次机会,为政公正清廉,声名远播,百姓叹服刘墉的品行,将其比为宋朝的包拯。
乾隆三十七年(1772年),刘墉调任陕西按察使。
乾隆三十八年(1773年),刘统勋病故,刘墉辞官回家服丧。
乾隆四十一年(1776年),刘墉服丧期满,还京,清廷念刘统勋多年功绩,诏授刘墉内阁学士,任职南书房。十月又任《四库全书》馆副总裁,并派办《西域图志》及《日下旧闻考》总裁。
乾隆四十二年(1777年)七月,充江南乡试正考官,不久后复任江苏学政。在任期间,刘墉曾劾举秦州举人徐述夔著作悖逆,建议按律惩办,年底因办事有功和督学政绩显著,迁户部右侍郎,后又调吏部右侍郎。
乾隆四十五年(1780年),刘墉升任湖南巡抚。当时湖南多处受灾,一些无灾州县盗案迭起,贪官污吏猖獗。刘墉到任后一面查明情由,据实弹劾贪官污吏,建议严办。一面稽查库存,修筑城郭建仓储谷,赈济灾民。仅一年余,库银充实,民粮丰足,刘墉得到当地百姓爱戴。
乾隆四十六年(1781年),刘墉升任为都察院左都御史。
乾隆四十七年(1782年)三月,直南书房,不久又充任三通馆总裁。同年,御史钱沣弹劾山东巡抚国泰贪纵营私,刘墉奉旨偕同和珅、钱沣赶赴山东济南府审理此案,期间,和珅有意偏袒国泰,钱沣据理力争,刘墉主持正义,终使国泰伏法,后来民间曾据此事写成通俗小说《刘公案》。[16]同年,迁工部尚书,任上书房总师傅。当时和珅炙手可热,刘墉也只能“委蛇其间,惟以滑稽悦容其间”,表现出其为人和为官的另一面,面对乾隆专宠于和珅,刘墉只好静默自守、虚与委蛇。
从乾隆二十一年(1756)开始,刘墉被外放做地方官,此后20余年的绝大部分时间里,他主要做地方官,由学政、知府,直至一方面的督抚大员。在做地方官期间,他基本上还是秉承了乃父刘统勋的正直干练、雷厉风行的行事风格。对科场积弊、官场恶习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整顿,为百姓做了不少实事。
《诸城县志》称赞他:“砥砺风节,正身率属,自为学政知府时,即谢绝馈贿,一介不取,遇事敢为,无所顾忌,所至官吏望风畏之。”同时,他也不遗余力地贯彻乾隆皇帝的意旨,查禁书,兴文字狱,捉拿会党,积极推行文化高压政策。
刘墉做过提督安徽学政和提督江苏学政。提督学政是一省的教育长官,类似于现在的教育厅长,但不同之处在于,学政不受当地最高行政长官的节制,独立开展各项事务,督抚大员也不能侵其职掌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学政离任,督抚才可暂时代管其事。学政还可以直接向皇帝上书,反映地方情况,吏治民风。
刘墉在前往安徽赴任前,乾隆帝特意召见并赐诗,其中有“海岱高门第,瀛洲新翰林”之句,意思是希望刘墉能够不辱门楣、有所建树。在出任江苏学政前,乾隆皇帝仍有诗相赠,可见对刘墉抱有厚望。刘墉也不辱使命,很是严肃认真。据清人笔记记载:“昔日刘石庵相国视学江苏,严肃峻厉,人多畏惮。”刘墉曾先后两次提督江苏学政,相隔近20年,为官处事风格也由峻厉刚急转为平和舒缓,但严肃认真则是一贯的。以刘墉第二次出任江苏学政时按试扬州为例,因为把关严格,使得许多想以作弊蒙混过关者最后不敢入场。